聚合支付,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之上的多种衍生服务,它不具备支付牌照,而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且不进行资金清算。
今年以来,很多商店或超市已经不再是只有支付宝和微信钱包的选择支付模式了,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聚合支付正崭露头角。聚合支付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限制。这一方式通过聚合各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合作电信运营商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多种支付工具进行综合支付服务。那么,聚合支付发展现状如何、盈利模式是怎样的、存在哪些风险……针对这些问题,记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采访。
在第三方支付监管趋严,牌照收紧等背景之下,第四方聚合支付正悄然爆发。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聚合支付企业数量已有30家左右,包括钱方好近、哆啦宝等。
易观金融高级分析师王蓬博分析指出,聚合支付企业有巨大的发展潜力。毕竟,移动支付行业发展迅猛将带动海量线下中小商户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求,此外,持牌的第三方支付无法做到市场全覆盖。此外,目前,部分聚合支付企业存在“二清”嫌疑。
不过,聚合支付在给人们带来方便和快捷的同时,“二清”、盈利、监管等问题也不容忽视。丰瑞祥&祥付宝营销总裁李紫建向记者表示,聚合支付作为第四方支付,受制于上游通道政策调整影响。
聚合支付发展潜力巨大今年下半年以来,第四方聚合支付服务成为支付行业备受关注的话题。
所谓聚合支付服务,提供的是支付基础之上的多种衍生服务,它不具备支付牌照,而是通过聚合多种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及其他服务商接口等支付工具的综合支付服务,且不进行资金清算。
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市场上已有钱方好近、哆啦宝、Paymax付钱拉等30家左右聚合支付企业。
“聚合支付的具体模式,是把微信支付、支付宝、QQ钱包、京东钱包、百度钱包等多种主流支付渠道聚合于同一个二维码中。”李紫建表示。
王蓬博向记者表示,当一个新兴行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类似聚合支付、智能导购等聚合服务平台。“如果说第三方支付的兴起是因为银行间封闭的垂直账户体系,聚合支付则再次重复了第三方支付当年所走过的道路,只不过聚合的对象已经加入第三方支付机构。”
王蓬博进一步分析指出,相对于第三方支付企业,聚合支付机构的优势在于能够在“前端”更便捷地接触到用户,不碰触用户资金,合规成本也更加低廉。相比智能POS企业,聚合支付机构少了硬件开发的成本。因此,聚合支付企业的试错成本更低,面对市场变动更加灵活,解决方案更适应市场需求。
记者了解到,从聚合支付公司的发展方向来看,目前主要有两个演进路径。
“一个是向支付行业的深度扩展,向商户收取交易服务返佣提成,并进一步发展出依托自身体系衍生出的消费分期等增值服务;另一个则是向服务的广度拓展,目标成为平台连接型企业,打通行业供应链,针对传统企业的金融需求灵活给出解决方案,做金融公司和传统企业的‘连接器’。”王蓬博表示。
王蓬博认为,聚合支付企业依然有巨大的发展潜力。“移动支付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二维码支付被监管层放开后,移动支付行业增速将更加迅猛,行业的发展将带动海量线下中小商户对移动支付服务的需求。”此外,持牌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无法做到对市场的全覆盖,也需要类似聚合支付的机构帮助开拓外部渠道。
“二清”风险广受业内关注实际上,目前蚂蚁金服,腾讯财付通等行业巨头均在打造开放平台战略。
对此,王蓬博表示,虽然聚合支付平台目前没有和这些开放平台形成竞争关系,但如果聚合支付企业作为流量入口让巨头感受到威胁,基于渠道和入口之争,在支付领域发生屏蔽事件不是没有可能。在完成前期市场推广之后,优质的支付通道缩紧成为大概率事件。
他进一步分析指出,以蚂蚁金服、财付通等行业巨头为例,早已开放的生态系统,超高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让其可以忽略外部流量渠道造成的影响,如果优质资源都选择屏蔽或退出,聚合支付平台的运营风险势必会增大。
王蓬博向记者表示,此外,聚合支付平台的盈利能力需要继续探索,随着市场竞争者增多,依靠返佣提成的模式必然不可持续,更好地利用沉淀用户拓展增值服务,以及灵活把握聚合能力是未来可行的发展方向。
除盈利等难题外,“二清”风险也是业内较为关注的问题。
“部分聚合支付企业存在‘二清’嫌疑。”王蓬博表示。
李紫建也向记者分析指出,聚合支付作为第四方支付,受制于上游通道政策调整影响;同时,还需规避“二清”风险。
多位业内人士坦言,虽然第四方聚合支付不涉及资金清算,不受支付牌照等监管,但目前仍不免有极少数企业打“二清”的擦边球。未来如果监管层加强针对“二清”的监管,聚合支付的生存情况将难以预测。
所谓“二清”,是指没有获得央行支付业务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在持牌收单机构的支持下实际从事支付业务和资金清算的一种模式。
近年来,由于无商户准入门槛,“二清机构”年交易量规模高达上万亿元,而在这背后,“商户账户安全很难受到保障”、跑路等乱象,也引起监管层的高度重视。
不过,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聚合支付公司仅仅相当于支付公司的信息中介,所有的进件、风控、清算都是由支付公司处理,聚合支付服务商并没有做“二清”的机会。
聚合支付也称“融合支付”,是指只从事“支付、结算、清算”服务之外的支付服务,依托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借助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通道与清结算能力,利用自身的技术与服务集成能力,将一个以上的银行、非银机构或清算组织的支付服务,整合到一起,为商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通道”、“集合对账”、“技术对接”、“差错处理”、“会员账户”、“作业流程软件”、“运行维护”、“终端提供与维护”等服务内容,以此减少商户接入、维护支付结算服务时面临的成本支出,提高商户支付结算系统运行效率的,并收取增值收益的支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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