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阶段,虽然500多个OTC药品未被调出《医保药品目录》,但是从长远来看,这部分比例仍会缩小。
OTC药品,原则上不再新增
据国家医保局最新消息,经过先后5次大规模医保目录调整,目前,国家医保目录药品数量已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初步统计,2019版目录中已有非处方药500多个,占医保目录较高比例。
10月10日,国家医保局就全国人大代表“关于现阶段维持非处方药原有医保管理政策的建议”和关于保持OTC药品医保政策的建议”给予了回复。
回复明确,对于已经在《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医保药品目录》)中的非处方药,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同其他药品一样按照现行医保政策进行管理。
回复还指出,对于非处方药品,国际上普遍不予报销。同时,考虑到基本医保的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规定《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不再新增OTC药品。
仍会有OTC药品,调出目录
但是,回复也强调了一点,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调出品种范围内的非处方药,则按程序退出。
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存在下列5类情况之一的,经专家评审后,直接调出《医保药品目录》:
1、被药品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被有关部门列入负面清单的药品;
3、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4、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药品目录》的药品;
5、国家规定的应当直接调出的其他情形。
综上两点来看,《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不再新增OTC药品,但根据实际情况,还会有被调出的可能。简单的理解就是,《医保药品目录》里的OTC药品只出不进。
大批OTC药品,已不能报销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强调,下一步,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聚焦疾病防治需求,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用药需求,建立医保用药的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根据该意见要求,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目录调整职责和权限,各地区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调整医保用药限定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同时,国家医保局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也明确,制定各省增补品种三年消化方案,2020年6月底前将国家重点监控品种剔除出目录并完成40%省级增补品种的消化。
从目前形势来看,各地都在进行消化,目前已有大批OTC药品被踢除出目录。按照规定,这些药,医保基金将不予报销。
10月10日,青海省医保局发布通知指出,按照国家医保局、人社部有关文件规定,对于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乙类药品,应在3年内逐步消化。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增补的227个药品调出《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版)》。
按照青海省要求,2020年,调出国家重点监控药品和上年度我省药品采购平台未招采使用的药品,共129个品种,从2021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工伤保险报付,涉及小儿氨咖黄敏颗粒剂、复方小儿退热栓、龙胆泻肝口服液等众多OTC药品。
2022年,调出剩余的98个品种,从2023年1月1日起停止医保、工伤保险报付,涉及大山楂丸、十全大补丸、利咽解毒颗粒等一批OTC药品。
北京市医保局发文,自2020年10月1日起,第一批调出药品发生的费用不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北京市第一批调出非国家医保药品品种总计有224个,其中西药品种有136个,中成药品种有88个,涉及桑菊感冒口服液、感冒退热颗粒等一批OTC药品。
来源:药店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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