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间,华夏银行公告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拟以协议受让方式,取得公司股东德意志银行、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和萨尔·奥彭海姆企业合计持有的公司约21.36亿股股份,股权转让价格为230亿元至257亿元。该交易尚待依法履行监管审批程序,且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化。记者计算发现,相比三家财团在2006年股改时入股受让价,其收益超过5倍。
“公司近日分别接到股东股东德意志银行、德银卢森堡、萨尔·奥彭海姆(合称‘转让方’)和人保财险的书面告知函,前述各方于12月28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方以协议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合计21.36亿股A股普通股股份 (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9.99%)以及公司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登记日的期间内向其发行的任何红股予人保财险。”华夏银行在公告中表示。
对于交易价格的确定,华夏银行表示,上述权益变动的每股购买价格以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 (不含当日)之前二十个交易日的华夏银行股票每股当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以及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易条件满足后双方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确定之日期间的华夏银行股票每股当日交易均价的平均数为定价的相关计算基准。本次权益变动总转让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7亿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30亿元。
由于待售股份中由德银卢森堡持有的8.03亿股股份受制于锁定限制,该锁定限制将于2016年4月26日到期,《股份转让协议》各方同意所有待售股份转让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在2016年4月26日之前在中证登完成登记。其余待售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待售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推进其与华夏银行进行战略性全面业务合作,通过业务互动,带动双方的业务发展,提升双方的价值。同时其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华夏银行股份持股比例的计划。”人保财险表示。
记者注意到,上述三家外资财团是在华夏银行2006年上半年股改时入股公司的,合计受让由首钢总公司等18家股东转让的5.87亿股,受让价2.72亿欧元,约合人民币26亿元。其中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德意志银行拟受让29500万股,占总股本的7.02%,关联方德意志银行卢森堡股份有限公司受让12100万股,占总股本的2.88%,合计占华夏银行总股数的13.98%。两者合计占总股本的9.9%。此外,财务投资者萨尔·奥彭海姆企业拟受让17120万股,占总股本的4.08%。
而以19.99%股权价值230亿元至257亿元计算,目前华夏银行13.98%股权的价值应为160.85亿元至179.73亿元,比德意志银行等三家外资财团入股时增值134.85亿元至153.73亿元,增值率达518.65%至59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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