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信金控公布,于2016年10月6日收市后,公司已通过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一家成立旨在从事本集团的放债及融资服务业务的公司)(认购人)订立有条件认购及资本化协议。
据此(其中包括),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目标公司的新普通股(相当于根据认购协议藉配发及发行新目标股份所扩大的目标公司已发行股本的43%),总代价为3525万港元。
就以上相关认购事项,于同日,公司已透过认购人亦与目标公司其中一名股东订立买卖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股东已有条件同意按其所持面值向认购人出售所有20股目标股份(相当于经股份认购后目标公司所扩大的已发行股本的4%),总代价为20港元。
认购事项及收购事项的完成已于2016年10月7日作实,相关代价已由认购人于完成时支付。于认购事项及收购事项完成时,认购人持有目标公司经扩大后股本的47%;及通过与目标公司其中一名股东订立的安排,认购人拥有目标公司合共51%的投票权。
公告显示,目标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目标公司透过独立于公司及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于香港从事提供物业按揭贷款及证券化业务。
公司表示,对目标公司的投资符合集团的增长策略且是发展及扩张该集团放债及融资服务业务范围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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