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产权经纪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2000号东视大厦18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健 |
成立时间 |
2004-08-1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99471-3 |
经营范围 |
在电视、宽带网络、平面媒体、音像制品等各类媒体中传播“卫生健康频道”及其开发节目,其他相关健康、咨询产业和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经营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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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表示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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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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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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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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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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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0000万元 |
-12.12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406.840000万元 |
2091.800000万元 |
3315.0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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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73.740000万元 |
-173.74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768.980000万元 |
2441.820000万元 |
3327.16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10-31 |
|
-4083.550000万元 |
-4080.23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0.360000万元 |
775.550000万元 |
-765.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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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2-18 |
评估基准日 |
2012-10-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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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775.550000万元 |
775.55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775.550000万元 |
775.550000万元 |
|
净资产 |
-765.190000万元 |
-765.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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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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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公司大股东——华星卫星网络有限公司长期缺位,致使标的公司未能通过2010年的工商年检。华星卫星网络公司执照现已吊销,但尚未注销其法人资格。根据工商档案显示,应华星卫星债权银行申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多年数次查封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公司依法召开了股东会,对长期缺位的大股东采取了邮寄及公告通知送达的方式并予以公证。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和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转让持有的标的公司25%股权,并未放弃对对方所持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3、目前,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的主营业务为在电视、宽带网络、平面媒体、音像制品等各类媒体中传播“卫生健康频道”及其开发节目内容。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就“卫生健康频道”享有的播映权和节目制作经营权是由中央电视台授权的,而中央电视台的这一授权是基于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的股权这一前提,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有的上述股权后,中央电视台将收回上述授权,届时,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需对其经营范围做相应的变更登记。
4、东方健康公司因大股东华星卫星公司与东方健康公司失去联系等原因,未能通过2010年工商年检。
5、转让方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声明,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系因承继标的企业原股东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已转企改制)而来,且目前并未就此股权承继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6、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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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2008年6月17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7)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38号所载,华星卫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华显数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郭梁公司欠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41,632,000.00元,2008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沪一中执字第650号裁定,华星卫星网络有限公司、上海华显数字影像技术有限公司、郭梁公司无力偿还该笔款项,执行终结。截止2012年10月31日,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40,368,720.00元,其中:华星卫星网络有限公司24,125,000.00元;上海华显数字影像15,653,720.00元;福建华显数字影像100,000.00元;上海江中江实业480,000.00,连平10,000.00元。与裁定书相差1,263,280.00元,系因东方健康电视传媒有限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部分费用化造成此差异。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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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50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5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6.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完成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均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
6.意向受让方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风险以及不良行为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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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5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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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65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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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其他部门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上海市宣传文化系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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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1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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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央电视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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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