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五指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龙阳路89号 |
法定代表人 |
陈森林 |
成立时间 |
1997-11-0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9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8335-6 |
经营范围 |
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广告业务咨询(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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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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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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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0000万元 |
-0.1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0.250000万元 |
81.650000万元 |
-81.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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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180000万元 |
-4.18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0.440000万元 |
81.650000万元 |
-81.21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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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0.250000万元 |
81.650000万元 |
-81.4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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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上咨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26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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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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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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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
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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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81.400000万元 |
-81.5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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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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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以上审计报告2013年度数据摘录自经上海上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评估基准日报表。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标的公司自2011年至今无主营业务收入,基本属停业状态。
2、其余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管理层(自然人)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比例 |
拟受让比例 |
受让资金来源 |
陈森林 |
上海五指峰文化 |
法定代表人 |
45% |
55% |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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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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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否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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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0001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为有效报价,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低于挂牌价格的报价无效。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收到转让方收据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额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得采用联合受让、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
2.意向受让方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3.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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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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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广而告之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层813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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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广而告之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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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