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梅翼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莘奉公路1985号7幢 |
法定代表人 |
钱晓宏 |
成立时间 |
2003-02-0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2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4726384-5 |
经营范围 |
金属建筑材料、金属制品设计、批发、零售,金属建筑材料、金属制品领域内的技术服务,仓储,货物运输代理,物业管理,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批发、零售,停车场经营管理。 |
职工人数 |
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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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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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7.900000万元 |
-136.710000万元 |
-136.71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677.210000万元 |
679.770000万元 |
2997.4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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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4.730000万元 |
-39.980000万元 |
-40.11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835.250000万元 |
701.100000万元 |
3134.15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195.470000万元 |
11.950000万元 |
72.65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71.300000万元 |
1.210000万元 |
2270.0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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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19 |
评估基准日 |
2013-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华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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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14.130000万元 |
414.1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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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1425.780000万元 |
1747.1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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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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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516.810000万元 |
3408.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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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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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376.170000万元 |
5676.1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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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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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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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2324.930000万元 |
5624.9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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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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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至本次评估基准日2013年8月31日,标的公司的房屋建筑物面积合计为8632.10平方米,其中8276.10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65平方米房屋建筑物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权属资料。上述建筑物尚未办理上海房地产权证,实际取得的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仅登记土地使用权信息。办理房产证时需缴纳的费用金额为68.102686万元;另办理房产证时,要求建设工程基建、质监和消防等手续齐全,故上海梅翼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尚需完善厂区内的雨污水管道分离工程和变压器、行车的维护保修工程,该两项工程费用分别为30万元和14万元,合计为44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为112.102686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办理房产证及工程改造所需的相关费用。
2、标的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胡桥镇3街坊95丘(目华北路699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已取得“沪房地奉字(2005)第013813号”《上海市房地产权证》。原始取得成本中仅含土地的出让价格,未含土地的带征地费用和开发配套费用。根据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补交土地转让费的通知》,上海梅翼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需缴纳上述两项费用2425.00万元,另供电设施改造费用196.81万元,上述费用合计为2621.81万元。本次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中也未考虑上述费用(详见:关于补交土地转让费用的通知)。
3、标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未出现设定抵押、担保和诉讼等他权利情况。
4、其余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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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624.9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168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人后,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5)出现其他违反产权转让相关规则情形的。
4.意向受让人必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公司向上海化学工业区奉贤分区发展有限公司补缴土地带征费485万元、基础设施配套费1940万元、供电设施改造费用196.81万元,合计2621.81万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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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8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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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梅山联合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501弄2号1607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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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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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