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国机资产管理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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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新基液压气动工程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607室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春 |
成立时间 |
1991-11-22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5.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集体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合作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53585-6 |
经营范围 |
液压气动系统共成套项目的设计、修理新产品的开发、服务、咨询;销售机械电气设备(不含汽车)、建筑材料、橡胶制品、五金交电、百货、针纺织品、土产品;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承办展览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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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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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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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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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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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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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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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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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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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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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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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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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2-12-31 |
357.170000万元 |
-40.200000万元 |
-38.36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23.970000万元 |
281.240000万元 |
-57.2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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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同仁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1-24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纵横联合会计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实现者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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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267.570000万元 |
267.5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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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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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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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309.670000万元 |
311.1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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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294.620000万元 |
294.6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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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294.620000万元 |
294.6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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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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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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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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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是 |
管理层(自然人) |
姓名 |
所在单位 |
职务 |
现持有比例 |
拟受让比例 |
受让资金来源 |
范兵 |
北京新基液压气动工程公司 |
总经理 |
8.18% |
45.45% |
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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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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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
否 |
是否改变标的企业主营业务 |
否 |
是否对标的企业进行重大重组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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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5.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7.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价款,同意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转让价款的;(6)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产权受让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受让;如项目形成竞价,将采用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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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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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5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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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机机械基础件成套技术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6层601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4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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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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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