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亚特兰财务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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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亿力电力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福州市五四路264号 |
法定代表人 |
佘国珍 |
成立时间 |
1993-07-3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761.2786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5815567-8 |
经营范围 |
对电力、燃气、风力能源、旅游行业的投资;石油制品(不含成品油),汽车(不含小轿车)部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文化用品的批发、零售;物业管理;建筑室内外装饰装璜工程及信息、通讯、消防等系统工程。(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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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8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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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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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99.255258万元 |
4290.851210万元 |
4290.85121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0829.354472万元 |
1956.112446万元 |
18873.24202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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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福建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008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6.100914万元 |
-578.925412万元 |
1492.51857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312.148007万元 |
1315.984412万元 |
14996.1635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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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福建闽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0-12-31 |
445.907469万元 |
2347.955200万元 |
2362.428992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年报 |
36371.875437万元 |
15136.204419万元 |
21235.6710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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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2-19 |
评估基准日 |
2010-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福建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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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599.260000万元 |
599.2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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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17212.350000万元 |
37353.8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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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681.290000万元 |
2737.7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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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117.580000万元 |
176.2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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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 |
117.580000万元 |
176.2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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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8610.480000万元 |
40867.0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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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326.700000万元 |
1326.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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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326.700000万元 |
1326.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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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7283.770000万元 |
39540.3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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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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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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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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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479.55344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1043.866万元保证金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挂牌期满征集到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100%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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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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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43.866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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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电力发展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福州市五四北路四十九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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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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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3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