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华夏道和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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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宏盈房地产海门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海门市树勋镇新河村二组 |
法定代表人 |
黄文湘 |
成立时间 |
2009-12-2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2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经营规模 |
未知 |
组织机构代码 |
69932227-2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经营、代理、咨询、租赁;物业管理,室内装潢,机械设备安装;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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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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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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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2512.870000万元 |
1417.340000万元 |
931.9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472.560000万元 |
-201.680000万元 |
2674.2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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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4-30 |
-207.030000万元 |
-347.530000万元 |
-358.81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381.640000万元 |
-933.790000万元 |
2315.4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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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16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陕西信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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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2472.560000万元 |
3589.7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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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201.680000万元 |
69.4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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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2674.240000万元 |
3520.2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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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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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与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总合同金额约5446万元。在施工期间,因暂定材料调价、主材调差、人工费调价以及工程签证、变更等因素,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实际付款金额为6232万元。根据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给标的公司《关于预计尚需支付工程款项的说明函》,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还需支付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1268万元,但因海盈花苑项目尚未进行竣工结算,标的公司认为工程结算审核时可能存在较大的核减金额,故未对上述工程欠款进行确认,流动负债中未包含1268万元,与此同时,在评估项目营业利润率时未将工程欠款作为成本予以递减,在存货价值评估过程中考虑了相关税费的影响因素。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本项目相关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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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评估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详见评估报告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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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1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溢价部分属股权溢价。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股权转让价款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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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4.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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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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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宏盈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漕溪北路44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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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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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5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