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智德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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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福建省石狮供水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石狮市九二路兴达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陈连进 |
成立时间 |
1994-06-3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53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0522510-3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供水(有效期至2011年4月15日),自来水工程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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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456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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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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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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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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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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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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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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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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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2753.757556万元 |
10225.286951万元 |
5282.41316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68606.223785万元 |
36585.878365万元 |
32020.3454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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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1768.336161万元 |
10002.587916万元 |
4936.74640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4510.951072万元 |
24616.942012万元 |
29894.0090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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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2-28 |
2515.283698万元 |
273.660127万元 |
156.138589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5495.162162万元 |
43138.307340万元 |
32356.85482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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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11-24 |
评估基准日 |
2010-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泉州众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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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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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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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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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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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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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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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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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28721.150000万元 |
39398.0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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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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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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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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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35.3365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次股权转让的保证金为340.60万元。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在支付完剩余产权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人民币340.60万元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指定账户,并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含前期支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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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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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40.6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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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福建省石狮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石狮市九二路城标南侧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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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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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8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中国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