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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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技经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25号 |
法定代表人 |
孟新建 |
成立时间 |
2001-01-20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2261901-6 |
经营范围 |
投资顾问;投资及投资管理;高新技术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及项目评估;企业重组及企业管理咨询;为企业设计、论证及策划资产重组和收购兼并方案;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电子信息及网络技术、生物医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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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1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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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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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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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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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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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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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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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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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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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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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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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0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3.500000万元 |
-202.420000万元 |
-160.4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214.420000万元 |
53.960000万元 |
4160.4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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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98.750000万元 |
-188.490000万元 |
-116.92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411.220000万元 |
90.340000万元 |
4320.88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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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1-05-31 |
12.000000万元 |
-154.120000万元 |
-152.95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052.310000万元 |
44.810000万元 |
4007.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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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1-12-31 |
评估基准日 |
2011-05-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万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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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3866.620000万元 |
3866.6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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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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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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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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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4052.310000万元 |
4018.7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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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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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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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4007.500000万元 |
3973.9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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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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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为第二次挂牌,挂牌价格在上次挂牌基础上下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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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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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8.83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0万元作为举牌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人,则协议成交,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受让人,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人,该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支付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2.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举牌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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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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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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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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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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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75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