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策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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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中国石化大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39号东五楼 |
法定代表人 |
雍瑞生 |
成立时间 |
1996-09-03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8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3062517-9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除经纪),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装潢材料、金属材料、木材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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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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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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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09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73.210400万元 |
588.890416万元 |
588.910416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696.489645万元 |
838.826373万元 |
6857.6632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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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09-12-31 |
373.210400万元 |
588.890416万元 |
588.910416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696.489645万元 |
838.826373万元 |
6857.6632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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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银信汇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0-02-10 |
评估基准日 |
2009-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宏大东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得勤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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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1224.928657万元 |
2351.5568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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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581.735956万元 |
582.7948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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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2669.540616万元 |
8325.1030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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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7696.489645万元 |
24475.59658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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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838.826373万元 |
838.8263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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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838.826373万元 |
838.82637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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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6857.663272万元 |
23636.7702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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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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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为第二次挂牌。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举牌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标的公司核心资产位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浦东大道1525号石化大厦1、2、3、4、5、6层裙房及石化大厦东21-25屋办公用房,合计建筑面积为13138平方米。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4、标的公司持有4家公司股权。即:上海实华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有职工10人;上海银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该公司已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其中员工已安置完毕;上海鼎悦人家餐饮有限公司60%股权,有职工26人;上海吕福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37.5%股权。具体见资产评估报告。上海鼎悦人家餐饮有限公司现由个人承包经营,承包期至2011年11月30日。承包期内,一切经营和管理行为,包括所签定购销协议、债权债务、用工制度、工资福利及各种社会劳动保障等均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责任。 5、标的公司章程显示的另一股东(大股东)为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公司,经两次名称更名,即2007年变更为上海浦东实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9月7日又变更为现名称,即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但上述两次名称变更,标的公司章程均未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标的公司须安置职工数为2人。 7、其余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及“特别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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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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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1345.65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1)受让人需按劳动法规定接收和安置员工,履行原劳动合同及为接收员工提供不低于三年劳动合同待遇(员工本人不愿意接受的除外)。(2)受让人必须认可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与全体员工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保证三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职工收入及待遇。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形式将保证金人民币240万元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
2.受让人必须在双方《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汇入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3.(1)受让人需按劳动法规定接收和安置员工,履行原劳动合同及为接收员工提供不低于三年劳动合同待遇(员工本人不愿意接受的除外)。(2)受让人必须认可标的企业的控股子公司与全体员工按规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保证三年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降低职工收入及待遇。
4.意向受让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交易有关的全部费用。
5.若受让本项目,必须同时受让南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出让的上海中国石化大厦置业发展有限公司52%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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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2.受让人应为合法存续的境内企业组织,或符合《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及外商投资目录等关于境外企业组织购房管理规定条件的境外企业组织。
3.受让人须经营、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商业信誉,并具有充足的自由资金,足以支付转让款。
4.受让人参与本次产权交易活动、签署和履行产权交易合同及其他协议文件,不违反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颁布施行的相关规定,也不违反受让人章程等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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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4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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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宁夏化工厂 |
注册地(住所) |
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33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8%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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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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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9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