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沅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恒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A181 |
法定代表人 |
吴泽 |
成立时间 |
2001-03-2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27941047 |
经营范围 |
燃油税控装置、税控加油机、油站信息管理系统、机电应用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机械设计、制造、加工和服务。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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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表示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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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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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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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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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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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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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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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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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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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0973万元 |
-0.33097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233640万元 |
1653.251077万元 |
-1649.01743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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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239036万元 |
-0.239036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564613万元 |
1653.251077万元 |
-1648.6864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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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5-07-31 |
|
-0.880200万元 |
-0.8802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145620万元 |
1653.251077万元 |
-1649.10545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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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25 |
评估基准日 |
2014-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湖南瑾辉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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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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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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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653.250000万元 |
1563.6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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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653.250000万元 |
1563.6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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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648.690000万元 |
-1559.0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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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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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无 |
其他信息 |
该标的公司已停业多年。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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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与联交所可按实际损失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受让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需同时受让“长沙恒昌机电科技有限公司75%股权”项目。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7.如标的公司其他股东需要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于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标的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接受采用信托和委托方式的受让。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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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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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计算机厂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雨花路93号10栋一、二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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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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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