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成都康宁光缆有限公司49%股权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本转让方已知悉《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的全部内容。
本次产权转让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的相关情形。
6、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经纪会员造成损失的,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或给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康宁光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法定代表人 |
郭爱清 |
成立时间 |
1994-11-2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0583.58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2170406-x |
经营范围 |
制造各类光缆、组装各类光缆连接、分支、配线和端接配件、光无源器件、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批发销售与上述产品同类的商品。 |
职工人数 |
474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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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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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6099.830300万元 |
-3377.249200万元 |
-3388.3735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9325.693900万元 |
12222.047200万元 |
37103.646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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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1410.932300万元 |
-1286.763500万元 |
-1289.7448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51986.292200万元 |
11494.272000万元 |
40492.020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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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3-31 |
9803.166100万元 |
-587.214966万元 |
-544.133663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季报 |
51975.586700万元 |
15416.073800万元 |
36559.5129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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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27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四川开平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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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40625.490000万元 |
40597.1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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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10282.800000万元 |
13419.2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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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26.860000万元 |
3504.8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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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51311.150000万元 |
57802.2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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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13039.310000万元 |
12737.1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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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13039.310000万元 |
12737.1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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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38271.840000万元 |
45065.0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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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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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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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标的公司老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2、其他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其他信息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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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2900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5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美元(900万美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2、本项目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受让方应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在转让方召开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决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该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得到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保证金除外)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付款金额如果是美元,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在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之日公布的中间价计算。
4.4、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易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且在转让方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⑤未在该产权交易合同项下的股权转让事宜得到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保证金除外)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的;
5.5、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受让方不得采用隐名委托方式申请受让。
6.意向受让方最近一期年度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或挂牌日当期汇率折算的等价美金。
7.意向受让方或其母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控股达到51%以上)须为从事生产经营光纤光缆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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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50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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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普天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高新区(西区)新航路1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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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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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