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永盛矿冶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新余市渝东大道商检大楼七楼 |
法定代表人 |
邹泉珠 |
成立时间 |
1998-11-19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10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0566297-9 |
经营范围 |
金属钒、锰冶炼加工、销售有色金属(除钨、锡、锑)生产销售/钢材销售/进出口贸易(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专有项目的除外) |
职工人数 |
675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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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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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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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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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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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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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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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新余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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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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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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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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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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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93402.880000万元 |
252.810000万元 |
133.08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08486.870000万元 |
91342.210000万元 |
17144.66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江西宜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81440.480000万元 |
394.350000万元 |
496.55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1545.510000万元 |
74533.930000万元 |
17011.58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96045.990000万元 |
-2888.580000万元 |
-2898.66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04113.960000万元 |
89867.960000万元 |
14246.0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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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2-13 |
评估基准日 |
2013-08-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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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96108.740000万元 |
98296.390000万元 |
|
长期投资 |
5988.600000万元 |
24358.490000万元 |
|
固定资产 |
1482.460000万元 |
2409.6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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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1655.720000万元 |
4528.96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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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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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05472.680000万元 |
129593.510000万元 |
|
流动负债 |
90848.960000万元 |
90848.940000万元 |
|
长期负债 |
|
负债总计 |
90848.960000万元 |
90848.94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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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14623.720000万元 |
38744.57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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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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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评估报告、2012年度和2012年度标的公司审计报告、2013年10月31日标的公司报表,均以母公司的口径填报。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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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531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受让方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第二期款项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其余款项应在合同生效一年内支付,并提供合法的担保,同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26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人后,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为保护出让人的合法经济利益,保护真实意向受让人的合法利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人,出让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举牌,即为对此的承诺。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人的保证金将全部被扣除:
(1)意向受让人已有效办理受让手续后(即交付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意向受让人最终被确认为受让人,因为非出让人原因,受让人未与出让人达成《产权交易合同》的;
(5)出现其他违反产权转让相关规则情形的。
3.本次转让为溢价转让,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之间标的公司净资产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股权转让价格均不再因此而调整。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受让方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不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支付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第二期款项不得低于总价款的20%,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让方指定的账户。其余款项应在合同生效一年内支付,并提供合法的担保,同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注册地法律法规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价款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人应信誉良好,无欺诈和不良经营记录。
4.意向受让人不得采用联合受让或信托、委托等方式进行交易及受让。
5.意向受让人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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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60.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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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F3208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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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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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