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矿咨信矿业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怀柔区雁西工业区开发区C区 |
法定代表人 |
周鲁生 |
成立时间 |
2000-01-2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1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6953003-1 |
经营范围 |
矿业技术研究、开发、转让、咨询;矿山工程咨询、信息咨询(以上咨询不含中介服务);销售矿产品(不含金银)、矿用设备 |
职工人数 |
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350000万元 |
-68.460000万元 |
-62.6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94.410000万元 |
562.160000万元 |
-467.75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6.650000万元 |
-129.870000万元 |
-129.87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68.740000万元 |
573.860000万元 |
-405.12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
-20.710000万元 |
-20.71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12.980000万元 |
549.480000万元 |
-336.51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6-28 |
评估基准日 |
2012-11-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保君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
流动资产 |
|
长期投资 |
|
资产总计 |
|
流动负债 |
562.160000万元 |
562.160000万元 |
|
负债总计 |
562.160000万元 |
562.160000万元 |
|
净资产 |
-467.750000万元 |
-464.480000万元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第十一条特别事项说明:“矿咨信公司的1项发明专利申请和3项使用新型专利申请因未交年费而失效,因专利申请失效矿咨信公司未将其纳入评估范围,故此次评估范围中不包含以上4项已失效的专利申请。” |
其他信息 |
2012年度审计数据为2012年1月至11月审计数据。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0.0001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的,需支付竞价保证金后参与竞价。竞价保证金设定为2万元,最终受让方支付的竞价保证金可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履约价款,若有多余部分以及其他竞买人支付的竞价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3.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供委托付款通知书,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转让价款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
|
保证金设定 |
|
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鲁中矿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莱芜市张家洼街道办事处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