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华宝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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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长沙宝钢钢材加工配送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塘街道楠竹园路12号 |
法定代表人 |
胡宏 |
成立时间 |
2011-01-13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63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56767828-5 |
经营范围 |
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的加工、销售、仓储;货运代理;国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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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63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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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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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2684.920000万元 |
-18.220000万元 |
21.39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9636.310000万元 |
23455.300000万元 |
6181.01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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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1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729.510000万元 |
-199.780000万元 |
-140.38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230.320000万元 |
2070.700000万元 |
6159.6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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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2-28 |
9762.420000万元 |
335.020000万元 |
1056.29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1732.830000万元 |
24495.530000万元 |
7237.3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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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3-12 |
评估基准日 |
2012-04-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
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浩英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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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
7147.170000万元 |
7155.95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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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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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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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 |
2872.440000万元 |
2898.19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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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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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
14214.500000万元 |
14247.8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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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 |
2382.920000万元 |
2382.92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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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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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计 |
7993.500000万元 |
7993.50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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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
6221.000000万元 |
6254.330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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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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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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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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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064.6217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递交举牌申请后,应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付人民币919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后如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人,则采用协议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在挂牌公告期满后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意向受让人所递交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经过竞价,产生最终受让人后,受让人递交的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递交的保证金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2.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最终受让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转让剩余的部分价款须在转让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期限内一次付清。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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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人须具备良好的银行信用、市场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拥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01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在人民币1亿元以上。
2.意向受让人近三年无重大诉讼风险,经营行为无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人应为以经营汽车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的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4.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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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919.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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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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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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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发布媒体名称 |
《证券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