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是建立在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和企业化基础上产生发展起来的。它的发展是一个阶段性、动态性的过程,而农户在完成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中,就出现了不同的农业组织形式:
1.家庭农场
这是现代农业企业经营制度的初级形态。它是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组织单位,以市场为导向,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从事适度规模的农林牧渔生产、加工和销售,并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积累、自负盈亏和自我发展的企业化经营实体。
家庭农场与家庭承包经营制下农户的首要区别在于依赖市场而存在,具有显著区别于传统农户的市场化特征,即通过市场获取土地、劳动、资金和技术来满足利润最大化的生产需要,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在比较利益选择中进行经营决策来满足市场需求。
家庭农场是借助家庭主要劳动力的责任心和小规模的雇佣可高效管理的员工,以几人、最多不超过十几人的生产规模进行保证最高效率的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场的 重心在农场的规模生产和经营属性,而不要以家庭成员来界定。以家庭为单位,把规模种植土地变成多种种养殖形式并存的农业经营行为,不是家庭农场,而是农家乐。值得全行业广泛注意的是:农家乐几乎都是不赚钱的。
2.农民合作社
农业特征决定以农户为基本组织形式,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交易行动主体,农业组织才具有企业行为能力。中国现代农业企业组织的典型形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因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在农业家庭经营基础上,为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地位,取得规模经济效益,增加农业生产经营收入,联合起来共同从事农产品运销和加工、农业生产资料采购和农业信用融资的一种企业制度,也是农业商品化、社会化和现代 化发展的产物。
作为农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合作社,与作为工商业现代企业制度的股份制企业是有明显区别。因为在股份制企业中,投资人与企业用户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投资人的唯一目标是利润最大化;而在合作社中,合作社的所有经营行为宗旨都是为社员的农业经营活动服务的,而作为出资人的社员与作为企业用户的社员也是同一利益主体,社员主要是利用合作社为其提供的生产资料采购、生产知识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和运销以及农业融资服务,借以降低农业成本,提高农业收益,进而增加社员收益。
现代农业的产业形态包括:规模农业、产供销一体化、农业加工业。在高效率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上,实现高收入农业从业者的城镇化聚集。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从事规模农业的植保业务、包含农业加工业的产供销一体化供销业务和为农业全产业链助推的资金互助信用业务,是农业产业效率最高的、也是收益最高的经济组织。合作社应该意识到:自身有能力、也有财力参与到高回报的城镇化实践中去。
3.公司制农业企业
公司制农业企业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设立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现代化大中型农业企业。它包括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公司制农业企业严格依照公司法律和其他相关法规运作,严格按市场需要配置资源要素,以保值增值为目标,不断推动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虽然,目前我国公司制农业企业的数量及投资额相对较低,但随着我国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发 展壮大,公司制农业企业将成为农业企业化、现代化发展的主要方向与目标。
进一步分析,在规模化生产和产业链延伸中,合作社(含中小企业)都起到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在农产品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环节中,合作社(含中小企业) 则成为了中间力量。当然,也有部分合作社会参与生产环节,他们的规模较大但数量不多。以法国为例,只有大约 10% 的合作社参与生产环节,90% 的合作社则是在做服务 或者是加工。法国最大的合作社有 7 家上市公司,法国排名前二十的农业企业,有十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是特殊的经济组织,它与企业的区别主要在于分配权, 合作社更倾向社员,而企业则倾向资本。
从总体上看,合作社的作用核心有三,一是供销服务,二是信用服务,三是技术服务。
从下图中可以清楚的看到,农业属于手工劳作,从全世界看,一定要保护手工劳动者的利益,它与以资本为主导的行业有着本质的不同。
全世界的经验证明,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主旨的农民合作社是农业现代化的组织保障,所以政府出台的政策都是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限制以资本为主导的企业行为。
家庭农场在规模上无法承载全产业链的现代农业,更适合于其中的规模生产,合作社不但可以从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还在整个农业现代化体系中起着平台作用。
家庭农场是生产细胞,更适合各种规模的农业生产;农民合作社是经济细胞,更适合搭建一定区域的农业产业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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