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商务部、国家标准委印发了《国内贸易流通标准化建设“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负责人就《规划》进行了解读,表示标准化是推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
一、关于《规划》编制的背景
“十二五”时期,在有关部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流通标准化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5年底,共有流通标准1301项,其中基础标准和管理标准比例超过50%。
物流标准化、农产品流通标准化等试点示范成效显著,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物流标准化试点企业平均物流作业效率提高两倍以上,货运量提高近80%,物流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平均下降2个百分点。
从总体上看,流通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标准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标准服务流通转型创新能力日益增强。但仍存在标准有效供给不足、标准应用实施机制不健全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关于“促进流通标准化”的战略部署,提高流通标准化水平,推动流通业转型升级、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改善市场秩序,促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改革,商务部会同国家标准委联合编制了《规划》。
二、关于新常态下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显著特征就是进入新常态。新常态的突出特点之一,就是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益型。提升内贸流通的质量和水平,离不开标准等技术基础的支撑。
首先,标准化是推进内贸流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流通领域服务水平和质量,事关民生福祉改善,事关消费持续增长,事关经济提质增效,以先进标准引领流通服务水平和质量提升,是改善民生的内在需要,扩大内需的技术基础。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加快推进流通环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以贯标准等为主题,开展零售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推动城市分拨中心、共同配送中心等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家政服务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社区商业设施建设等。完成这些目标任务,有的标准是树标杆,起到引领作用,有的标准是划底线,起到兜底作用。
其次,标准化是落实发展新理念的需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引。协调发展,需要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商贸物流、农产品流通标准制修订,发挥流通标准化在推动城乡协调发展等方面的“润滑剂”作用。
绿色发展,需要引导流通企业贯彻绿色流通标准,推动完善绿色商品认证制度和标准体系,发挥流通标准化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红绿灯”作用。共享发展,需要完善商务诚信、重要产品追溯、居民服务等标准体系,发挥标准化在增加优质服务供给、保障消费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的“均衡器”作用。
可以说,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标准化在内贸流通工作中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日益凸显。
再次,标准化是实现流通现代化的需要。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流通信息化、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标准化是推动我国流通业信息化、集约化发展的有效保障。信息化使传统交易方式向多对多、虚拟化的交易方式转变,如果商品、服务和流程没有严格、统一、透明的标准,供需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交易活动就很难顺利进行。
而集约化使得跨地区、跨行业的经济活动连成一体,进一步打通了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如果每个行业、每个企业按照各自标准生产产品和提供服务,就会使商品和服务的流动受到诸多制约,只有加快标准化,在统一的标准指引之下,才能使贸易和经济合作层次更高、空间更广。
三、关于《规划》编制过程和主要特点
《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11月启动,历时一年时间,商务部委托有关机构全面梳理现有标准项目、标准化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就完善流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实施等问题进行前期研究,形成评估报告。
同时,按照“开门编规划”的原则,通过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了部分行业组织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意见,听取对“十三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建设的建议。完成《规划》初稿后,又广泛征求国家标准委、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和有关专家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多次修改,最终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规划》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突出标准化工作重点领域。《规划》注重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根据“十三五”时期国内贸易流通发展对标准化的迫切需求,确定了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等五个重点领域,提出若干项配套工程,强调集中力量补齐相关领域的标准化短板。
(2)突出标准实施应用。《规划》完善了标准实施推进机制,创新标准应用推广手段,充分发挥相关协会、企业的作用,探索建立标准实施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大标准贯彻实施力度。
(3)突出各方共同推动。鼓励广大协会、中外企业和地方参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鼓励发展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充分发挥各方力量,营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
四、关于“十三五”时期流通标准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规划》描绘了到2020年流通标准化发展的蓝图,强调构建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流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提高重点领域标准的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基本建立科学高效、统一管理、分工协作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标准在内贸流通各领域经营管理和政府治理中的普及应用显著提升。
《规划》从标准体系、标准实施应用、标准工作基础等三方面提出了发展具体目标:加快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相互补充的内贸流通标准体系,在流通基础设施、农产品流通、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商贸物流、居民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制定200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基础类和通用类标准比例达到30%以上;
建立政府支持引导、社会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应用的内贸流通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完善流通标准化规章制度,中央与地方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更加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顺畅,主管部门与中介组织及标准化技术机构的联系更加紧密。
五、关于“十三五”时期流通标准化的主要任务
《规划》基于标准体系、标准制修订、标准宣贯和实施、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工作基础、国际合作等角度提出六大重点任务。
(1)加快建立健全流通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流通标准体系框架。合理界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逐步优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结构。大幅增加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数量。支持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且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
(2)着力抓好标准制修订工作。滚动编制行业标准制修订目录,分批发布年度立项计划,提高行业标准立项计划与国家标准立项计划的协调性。加强有关行业或领域标准制修订。加快制修订行业术语等基础类标准,研制服务规范、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等管理类标准,做好新业态、新模式标准的前瞻性研究和项目储备。
(3)加强标准宣传贯彻和应用实施。加强标准在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应用。做好商贸物流、农产品冷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绿色流通等领域标准化试点示范。加强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组织开展标准解读,加强重点标准宣传。推动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流通标准文本。鼓励行业协会、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宣传贯彻培训工作。
(4)完善标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流通标准化全周期管理,规范标准制修订程序和审查制度,建立标准立项评估制度,定期开展标准的复审和修订。加强行业主管部门对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参与和指导,探索建立标准实施监督评估机制,建立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反馈机制。
(5)增强流通标准化基础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技术支撑机构建设,优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布局。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鼓励各方力量参与社会化、专业化流通标准化服务机构建设,引导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完善流通标准信息管理系统。
(6)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大力推动流通领域相关标准走出去。加强国际标准跟踪、评估以及中外标准差异性和等效性研究,推进我国流通标准与国际接轨、与国外标准互认。支持相关组织开展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结合“十三五”内贸流通发展的重点任务,《规划》提出了农产品流通、商贸物流、电子商务、重要产品追溯等五个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的方向和任务,相应提出了若干重点工程。
六、关于保障措施
《规划》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商务主管部门与标准化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省互联互通互动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持建立跨区域的标准化协作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技术机构的指导。
(2)加快标准化法治建设。修订《商务领域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流通行业标准制修订流程管理规范》,研究制定标准实施评估等方面的配套制度。鼓励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区流通标准化建设需要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3)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流通标准制修订经费保障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与内贸流通试点示范项目的结合。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拓宽标准化工作资金来源渠道。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流通标准化工作队伍建设。支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鼓励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研制工作。发挥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作用。
七、关于《规划》的组织实施
(1)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规划》任务。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将《规划》涉及到的各项工作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进行分解,确定各项工作落实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站、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强《规划》的宣传与解读。
(2)重视标准化与内贸流通重点工作的结合。将《规划》的实施与各内贸司局的重点业务工作相结合,加强统筹谋划与协调配合,推动标准化与信息化、集约化协同发展、相互促进,提升流通现代化水平。
(3)要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通过组织培训、印发工作指南、督查调研等方式,指导和推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抓好《规划》的贯彻落实。
来源: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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