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是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旗下集成电路业务板块二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EDA)软件及硅知识产权(IP)提供商。公司拥有近三十年EDA软件研发经验,是国内极具规模且技术领先的EDA研发团队。作为电子设计自动化领军企业,华大九天牵头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十二五“核高基”重大专项EDA/IP方向的研发任务并继续承担“十三五”相关研发攻关及市场拓展任务。从目前的EDA技术来看,其发展趋势是政府重视、使用普及、应用广泛、工具多样、软件功能强大,未来市场潜力巨大。公司本次增资拟募集15000-21000万人民币,新股东共计持股不超过25.8%。增资资金主要用于两大方向:(1)设立EDA产业并购基金,吸纳社会资本参与,运用市场机制开展EDA领域企业并购;(2)产品及技术再研发、海外市场拓展等。
一、公司基本情况
北京华大九天软件有限公司(简称“华大九天”)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0714万人民币。华大九天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CEC)旗下集成电路业务板块二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自动化(EDA)软件及硅知识产权(IP)提供商。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设有分支机构,营销网络遍及亚太、北美及欧洲。
公司核心业务为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和硅知识产权(IP)。
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华大九天拥有近三十年EDA软件研发经验,是国内极具规模且技术领先的EDA研发团队,在专业知识和行业资源方面具备雄厚实力,与集成电路设计及制造以及面板设计制造行业领军企业紧密合作,致力于提供专业的EDA解决方案,涉及数模混合/全定制IC设计、平板(FPD)全流程设计及高端SoC数字后端优化方向。
硅知识产权|IP:高端数模混合IP核,涵盖高速接口、数模/模数转换器、时钟发生器、电源管理单元、音频解码、视频转换等六大类别,应用涉及无线通信、智能家居、影音娱乐、电子测量、航空航天等广泛领域。
作为电子设计自动化领军企业,华大九天牵头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十二·五“核高基”重大专项EDA/IP方向的研发任务并继续承担“十三·五”相关研发攻关及市场拓展任务。
二、投资价值分析
(一)行业前景广阔
EDA技术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这是电子设计领域的一场革命。世界上每年都有新的EDA工具问世。EDA技术在教学、研究、工作等各个方面都有很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EDA技术的应用水平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牢牢把握EDA电子技术发展的方向,不仅是提高设计效率的需要,更是我国电子工业在世界市场上生存、竟争与发展的需要。从目前的EDA技术来看,其发展趋势是政府重视、使用普及、应用广泛、工具多样、软件功能强大。
(二)业务竞争优势
1.IC EDA产品及解决方案
2.平板显示电路设计平台
Aether FPD套件提供平板设计的全流程解决方案,设计模块包含亚像素尺寸自动计算,版图设计,版图验证,3D寄生参数提取,电路图设计,电路仿真,波形查看,版图比对,设计报告生成辅助等多个模块。所有模块都被有机的整合到一起,使设计流程变得更加平滑,高效,在确保设计质量的同时极大提升设计效率。
3.IP及设计服务
公司提供专业的模拟及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核(Intellectual Property Core)以及配套技术支持服务,已与多家晶圆代工厂和集成电路设计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公司目前已积累了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基于主流工艺制程(0.25um至28nm)的IP,包括Clock, ADC, PMU,High Speed Interface PHY,Video, Audio, I/O等,均已通过硅验证及国内外上市集成电路设计公司批量验证使用。
公司同时提供定制化设计服务,主要包括:模拟/数模混合IP设计服务、Memory Compiler 服务、标准单元库服务、物理设计服务。
(三)多项资质认证
大规模集成电路CAD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北京科技研究开发机构证书、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市集成电路电子设计自动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火炬计划项目证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总装备部物资供应商、北京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四)合作客户案例
三、投资人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2)意向投资方的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均不得存在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的实际控制人不得是中国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拥有外国国籍身份的自然人(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3)意向投资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中如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则意向投资方在向产权交易所提交投资申请时,该股东或权益持有人应已根据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4)为避免同业竞争,意向投资方及其关联方截至本项目挂牌期满日没有以任何方式持有其他从事EDA/IP相关行业企业30%以上权益(意向投资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5)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支付能力。
(6)意向投资方依法诚信经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
(7)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意向投资方以联合体方式或委托信托方式参与投资,意向投资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方式参与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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