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266号) |
法定代表人 |
尚洪德 |
成立时间 |
1993-12-0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5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20436341-X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等。 |
职工人数 |
4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96.182% |
2 |
攀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
1.981% |
3 |
攀钢集团钢城企业总公司 |
0.519% |
4 |
国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242% |
5 |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
0.24% |
6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0.233% |
7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0.2% |
8 |
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0.081% |
9 |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
0.079% |
10 |
昆明亚龙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
0.067%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4684.93 |
19075.02 |
14505.1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33089.87 |
216682.02 |
216407.86 |
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3-31 |
4758.38 |
4630.57 |
3526.24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78054.43 |
158120.33 |
219934.1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鞍钢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0-17 |
评估基准日 |
2012-06-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566301.34 |
566873.43 |
负债总计(万元) |
337256.82 |
337256.82 |
净 资 产(万元) |
229044.52 |
229616.6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35.006678(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同)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同意以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以“为鞍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攀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整合事宜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为评估目的对攀钢财务以2012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报告、以及鞍钢集团公司2012年10月17日针对该评估报告出具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为依据挂牌转让所持有的全部股权。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立群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495-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2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233%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批准单位名称 |
人保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35.77207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挂牌价格30%的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不能成交的,出现以下情形,应将所缴纳的全额保证金转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按照北交所收费标准交纳应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承担的全部交易服务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已自行对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所规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资格条件,并确认符合非银行金融机构股东资格的各项条件;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挂牌期间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备《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操作规程》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规定的财务公司出资人条件;
2、意向受让方净资产应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以2012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0.73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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