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汇智善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汇智善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92 | 挂牌价格 | 219.063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0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3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汇智善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8号4号楼12层1513-022) | |||||
法定代表人 | 徐睿 | |||||
成立时间 | 2013-05-2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06959230-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8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青岛引黄济青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30% | ||||
2 | 曲毅 | 30% | ||||
3 | 马越 | 10% | ||||
4 | 黄薇 | 10% | ||||
5 | 张庆 | 10% | ||||
6 | 鲁杰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31.7 | -184.51 | -184.5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59.25 | 149.52 | 809.73 | ||||
审计机构 | 青岛瑞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1-30 | 0.02 | -77.85 | -80.1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763.83 | 34.23 | 729.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青岛中盛联盟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63.83 | 764.44 | ||||
负债总计(万元) | 34.23 | 34.23 | ||||
净 资 产(万元) | 729.6 | 730.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19.063(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青岛瑞晖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泰成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于北交所备案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引黄济青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青岛市[370200]城阳区[370214]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水库 | |||||
法定代表人 | 吴海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51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地质勘查及水利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29433-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新华水利控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46-4 | |||||
批准单位名称 | 青岛引黄济青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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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9.06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65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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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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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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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