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轻通达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武汉中轻通达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72 | 挂牌价格 | 826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2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武汉中轻通达物流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二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岳光明 | |||||
成立时间 | 2015-03-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仓储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3352430-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仓储服务;货运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武汉中轻机械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1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240.73 | 22.25 | 8218.4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1-23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8240.72 | 8225.5 | ||||
负债总计(万元) | 22.25 | 22.25 | ||||
净 资 产(万元) | 8218.47 | 8203.2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203.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湖北正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位于武汉经济开发区枫树二路21号的15400平方米的土地及空置的510平方米办公室处于出租状态,承租人为武汉万家美居商贸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11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土地租赁合同》已置于北交所备查)。承租人于2012年2月底前在租赁的简易土地范围内自建了约7500平方米钢结构厂房及约4000平方米货物装卸防雨棚区,并安装了加工设备。同时自建了员工食堂等配套设施。预计投入总费用780万元。 2、标的企业所属房屋建筑物动力中心(建筑面积612.75平方米)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查阅上述文件之前,需提交如附件所列并经签字盖章的《投资者保密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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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中轻机械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北省[420000]武汉市[420100]市辖区[420101]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树二路2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岳光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机械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951009-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048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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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26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的80%(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其余20%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直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对首付款外其余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有效担保,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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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交易保证金2478万元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挂牌期满后,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应按照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支付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受让方已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将武汉经济开发区枫树二路21号的15400平方米的土地及空置的510平方米办公室对外出租事宜,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因土地出租事宜标的企业与承租方发生续租或退出赔付建设费用纠纷的,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应配合标的企业与租赁方友好协商。 4、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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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单一银行机构出具的在挂牌公告期间某一个固定时点不低于6000万元的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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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7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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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投资者保密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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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