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5%股权 |
标的名称 |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55 | 挂牌价格 | 59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0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04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浙江省-舟山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浙江舟山大宗商品交易所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浙江省-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翁山路555号) | |||||
法定代表人 | 於树波 | |||||
成立时间 | 2011-07-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社会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774999-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组织开展石油、成品油、大宗石化商品、铁矿石及钢铁商品、金属商品、煤炭商品、稀土资源商品、纸浆、纺织原材料、塑料粒子等原材料、木材商品、大宗农副商品等大宗商品交易的市场经营管理和中介服务;商品交割市场经营管理服务;以上业务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0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 24% | ||||
2 | 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 10% | ||||
3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10% | ||||
4 | 光汇石油储运(舟山)有限公司 | 9% | ||||
5 | 上海中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9% | ||||
6 | 舟山世纪太平洋化工有限公司 | 9% | ||||
7 | 玖隆钢铁物流有限公司 | 7% | ||||
8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5% | ||||
9 | 天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 | ||||
10 | 浙江中奥能源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69.01 | -809.22 | -409.5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464.09 | 3270.58 | 9193.51 | ||||
审计机构 | 舟山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9-30 | 2940.19 | 66.89 | 218.4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4579.44 | 5197.46 | 9381.9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17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3609.34 | 13730.19 | ||||
负债总计(万元) | 4613.3 | 4575.8 | ||||
净 资 产(万元) | 8996.04 | 9154.3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57.719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其它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辽宁省[210000]大连市[210200]市辖区[210201]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海西路4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飞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722976.128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1837356-6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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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9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177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网络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在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情况下,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意向受让方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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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意向受让方需提供在挂牌期间任意时点,不低于挂牌价格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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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77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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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