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达力科服装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大豆各庄村) |
法定代表人 |
邱峰 |
成立时间 |
1996-12-18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26.49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纺织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41746-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服装,纺织涂层雨衣。 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
职工人数 |
2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轻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
51% |
2 |
马智骁 |
25% |
3 |
秦欣 |
4.5% |
4 |
薛莹 |
4% |
5 |
王京京 |
3% |
6 |
陈秋卉 |
3% |
7 |
弓倩 |
2% |
8 |
朱冉 |
2% |
9 |
周囡囡 |
2% |
10 |
高姗 |
2%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491.19 |
93.65 |
87.3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07.34 |
30.13 |
1077.22 |
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0-31 |
15.73 |
-49.86 |
-47.9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950.45 |
-0.21 |
950.66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24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1107.34 |
1345.51 |
负债总计(万元) |
30.13 |
30.13 |
净 资 产(万元) |
1077.21 |
1236.7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30.76(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应股东的要求,对2012年度共计78.589万元未分配利润进行了分配。扣除已分配股利后,标的企业净资产的评估值由1315.38万元减少至1236.79万元,转让方持有的标的对应评估值为630.76万元。
2.标的企业所用土地是转让方向通州区潞城镇(原名‘甘棠乡’)大豆各庄村承租的,租期30年,租赁期限为1996年7月1日至2026年7月1日。
3.标的企业于2012年7月底停产。
4.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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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轻日用百货进出口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劲松九区910号8层 |
法定代表人 |
邱峰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44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3202-9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200X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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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30.7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项目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00万元汇入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将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全部扣除:(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3)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文件存在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遗漏、误导情形影响本转让项目和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情形的;(5)意向受让方未在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6)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交纳交易保证金并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的,实缴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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