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开发区中天供水有限公司75%股权 |
标的名称 | 廊坊开发区中天供水有限公司7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71 | 挂牌价格 | 1736.47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5-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6-1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河北省-廊坊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廊坊开发区中天供水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廊坊市(廊坊市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二期) | |||||
法定代表人 | 卢久锋 | |||||
成立时间 | 2002-08-13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152383-7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自来水供应(凭资质经营)。 | |||||
职工人数 | 17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 | 75% | ||||
2 | 河北东方筑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 | ||||
3 |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水中心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69.96 | 237.86 | 199.7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73.28 | 77.31 | 2195.97 | ||||
审计机构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邯郸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3-31 | 24.09 | -56.63 | -56.6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195.71 | 56.44 | 2139.2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1-30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215.1 | 2376.41 | ||||
负债总计(万元) | 61.12 | 61.12 | ||||
净 资 产(万元) | 2153.98 | 2315.2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736.46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廊坊益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河北双环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河北省烟草公司廊坊市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北省[130000]廊坊市[131000]广阳区[131003]廊坊市广阳区和平路16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马宝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64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烟草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926100-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烟草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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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36.47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52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继续享有现有的相关薪酬待遇,非员工本意,不得辞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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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2014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或2014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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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2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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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