嫩江绿芳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嫩江绿芳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824 | 挂牌价格 | 837.98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9-1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0-19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黑龙江省-黑河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嫩江绿芳化工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黑龙江省-黑河市(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前进镇工业开发小区) | |||||
法定代表人 | 谷宏新 | |||||
成立时间 | 2003-05-2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38014-9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在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生产销售农药。生产销售水溶肥料、种子包衣剂。(需要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经营项目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92% | ||||
2 | 中央储备粮嫩江直属库 | 8%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98.38 | 102.43 | 100.1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273.34 | 499.23 | 774.11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8-31 | 269.58 | -95.6 | -94.7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680.29 | 0.89 | 679.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黑龙江中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9-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73.3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499.23 | - | ||||
净 资 产(万元) | 774.12 | 837.9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37.9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黑龙江疆平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详情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2015年8月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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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储粮北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黑龙江省[230000]黑河市[231100]嫩江县[231121]黑龙江省嫩江县嫩江路5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戴传雄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8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990-6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2%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649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储备粮嫩江直属库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黑龙江省[230000]黑河市[231100]嫩江县[231121]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嫩江镇站前大街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燕洛才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305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农林牧渔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36685-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649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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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37.98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满,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交易保证金250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返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全额支付给转让方:(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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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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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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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