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锦江富园大酒店有限公司20%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锦江富园大酒店有限公司2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64 | 挂牌价格 | 4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1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1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锦江富园大酒店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开前 | |||||
成立时间 | 1998-08-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0774-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销售包装食品、国产卷烟(限零售)、酒、饮料;正餐;保龄球、乒乓球、网球、棋牌、篮球、游泳馆娱乐服务;住宿、洗衣服务;美发;洗浴;提供会议服务;销售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打字、复印;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 | |||||
职工人数 | 49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80% | ||||
2 |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2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791.55 | -95.73 | -89.9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29.2 | 4577.29 | -2548.09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4809.42 | -168.35 | -169.8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05.93 | 4511.73 | -2705.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商务部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03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29.21 | 3831.1 | ||||
负债总计(万元) | 4577.29 | 4577.29 | ||||
净 资 产(万元) | -2548.08 | -746.1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49.238(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明度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大兴区[110115]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11号1幢616室 | |||||
法定代表人 | 朱小良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8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信息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3370704-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商务部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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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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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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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2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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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