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湖度假村有限公司23.64%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云湖度假村有限公司23.64%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77 | 挂牌价格 | 3500.97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30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12-25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县 | 标的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云湖度假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县(北京市密云县密云水库内湖)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万明 | |||||
成立时间 | 1988-11-0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3096.5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住宿餐饮及旅游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98038-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住宿、饮食服务、文化娱乐服务;销售烟(只准零售)、酒、茶、糖果、包装食品、冷饮等。 | |||||
职工人数 | 56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76.36% | ||||
2 | 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 | 23.6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780.87 | -739.11 | -728.9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1890.85 | 10295.97 | 11594.89 | ||||
审计机构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3315.32 | -340.39 | -358.6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9992.19 | 8755.94 | 11236.2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0-26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3-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1022.23 | 23989.2 | ||||
负债总计(万元) | 9179.69 | 9179.69 | ||||
净 资 产(万元) | 11842.54 | 14809.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00.9681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英格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冶金矿业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33号院 | |||||
法定代表人 | 成秉任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277.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冶金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89-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3.64%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3.64%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449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500.97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若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不低于3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剩余交易价款,受让方须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自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月。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交纳1050.291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30%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于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合同文本存北交所备查),并在双方签订完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30%交易价款(含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银行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受让方不具有外资背景,其股东并追溯至最终出资人没有外资股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50.29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