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色海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青岛金色海岸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7023 | 挂牌价格 | 5499.2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2-23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1-2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金色海岸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西路77号309号房) | |||||
法定代表人 | 赵永刚 | |||||
成立时间 | 2011-04-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57207950-0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及运营管理等。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青岛金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72 | -0.7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597.42 | 1635 | 4962.42 | ||||
审计机构 | 青岛金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0-31 | 0 | -8.81 | -8.81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4964.66 | 35 | 4929.6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青岛大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冶金机关服务中心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12-11 | |||||
评估基准日 | 2015-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4660.77 | 5534.21 | ||||
负债总计(万元) | 35 | 35 | ||||
净 资 产(万元) | 4625.77 | 5499.2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499.2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青岛金立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宏健仁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止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银行存款帐面值51020.85元。根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青民一初字第75-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青岛金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金色海岸银行存款40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14)南商初字第3052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青岛金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金色海岸银行存款2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金色海岸账面银行存款51,020.85元已经被冻结。其他应收款账面值1,480,000.00元,该款项能否收回无法确定。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本次委托评估的土地使用权是标的公司以出让方式取得,至评估基准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未取得《房地产权证》。根据委托方出具的《关于金色海岸土地目前情况的说明》,本次评估对宗地按照出让地进行评估。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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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青岛金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青岛市[370200]市南区[370202]青岛市市南区台湾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赵永刚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6129852-9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青岛金宏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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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499.2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1600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并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2)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部分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若成为受让方,则将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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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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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6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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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