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45%股权 |
标的名称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4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911 | 挂牌价格 | 65065.07932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11-05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曹培玺 | |||||
成立时间 | 1985-06-08 |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45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000324-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建设、经营电厂及有关工程,包括筹集国内外资金,进口成套、配套设施、机具等,以及为电厂建设运行提供配件、材料、燃料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 67.75% | ||||
2 | 中群发展有限公司 | 15% | ||||
3 | 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 5.8% | ||||
4 | 尚华投资有限公司 | 5% | ||||
5 | 中昌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5% | ||||
6 |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 1.4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36318.06 | 297378.22 | 278815.6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578515.03 | 923846.38 | 1654668.64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9-30 | 15967.5 | 147495.16 | 147495.16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148294.25 | 499129.62 | 1649164.63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8-07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578515.0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923846.38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654668.64 | 4487246.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5065.07932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国理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 | |||||
法定代表人 | 王禹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61225.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22-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505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5065.079325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成交价格的50%(含保证金),并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第二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30%,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本息;第三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20%,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付清本息。对于第二期和第三期价款,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0000万元作为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的最终受让方,其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当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为成交价格的50%(含保证金),并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第二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30%,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本息;第三期价款为转让价款的20%,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即4.35%)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并自首期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付清本息。对于第二期和第三期价款,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付清剩余价款之前,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将受让的标的企业股权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或质押。 5、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0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