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218 | 挂牌价格 | 573.4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中国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8-2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9-2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青岛海西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东路10号2-709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平 | |||||
成立时间 | 2008-11-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8255417-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备销售及安装。(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 |||||
职工人数 | 7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武汉长海投资有限公司 | 51% | ||||
2 | 湖北百事恒兴科技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567.12 | -39.97 | -63.7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438.7 | 467.25 | 971.45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0 | -21.85 | -21.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386.28 | 436.73 | 949.55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1-29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4-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635.04 | 1666.1 | ||||
负债总计(万元) | 541.69 | 541.69 | ||||
净 资 产(万元) | 1093.35 | 1124.4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73.4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湖北共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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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长海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北省[420000]武汉市[420100]市辖区[420101]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南湖(汽校一村) | |||||
法定代表人 | 周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
组织机构代码 | 69187345-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44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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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73.4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向北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文件即视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受让标的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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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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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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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