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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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江西洪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新溪桥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内) |
法定代表人 |
罗青峰 |
成立时间 |
2003-08-2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5114668-4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土石方工程;建筑装潢;机械设备及水电安装;建筑防水工程;市政道路及堤防工程等。 |
职工人数 |
27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段国光 |
25% |
2 |
余栋梁 |
15% |
3 |
熊功伟 |
15% |
4 |
戴仁省 |
15% |
5 |
熊文革 |
13% |
6 |
江西洪都中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 |
7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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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50.52 |
-6.58 |
-6.59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3187.74 |
1426.22 |
1761.52 |
审计机构 |
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6-30 |
1722.82 |
-1.24 |
-1.9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730.29 |
3099.93 |
1630.36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26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915.05 |
2650.83 |
负债总计(万元) |
1245.26 |
1245.26 |
净 资 产(万元) |
1669.79 |
1405.5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4.3342(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江西惠普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减值原因,预付账款中预计坏账损失259万元。
2、其他需披露的内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资料。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西省[360000]南昌市[360100]市辖区[360101]南昌市新溪桥 |
法定代表人 |
宋承志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472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军工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5826106-7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573-2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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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交所交纳25万元保证金。如协议成交,保证金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①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在成功受让后,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帐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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