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研新冶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及1300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本溪钢研新冶新材料有限公司70%股权及1300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562 | 挂牌价格 | 137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2-11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3-1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辽宁省-本溪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本溪钢研新冶新材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明山区卧龙卧三路80-4楼1层1号) | |||||
法定代表人 | 蒋伯群 | |||||
成立时间 | 2012-01-1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贸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8733022-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非晶带材添加剂(硼硅材料)产品生产、销售;耐火材料、铁合金、机电产品销售。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70% | ||||
2 | 吕文阁 | 3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12.98 | -136.01 | -136.0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60.7 | 2392.54 | -331.84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1417.71 | -90.24 | -86.2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197.43 | 1615.53 | -418.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恒信德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42.75 | 1128.17 | ||||
负债总计(万元) | 1491.7 | 1491.7 | ||||
净 资 产(万元) | -348.95 | -363.53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45.52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中立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宏健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本转让标的由标的企业70%股权(对应挂牌价格为70万元)和转让方截至评估基准日持有标的企业的1300万元债权(等额对应挂牌价格)组成。 2、 本项目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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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7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启富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研设计及技术服务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207132-8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400001889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冶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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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7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鉴于本转让标的由股权和债权组成,本项目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时,高出部分归股权。 3、意向受让方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缴纳41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上述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如非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⑤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竞买人违约的其他情况。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两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保证金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成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名称不再使用“钢研”“新冶”字样,并书面承诺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手续的同时按照上述承诺事项变更标的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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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的内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信托或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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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41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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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