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同发石油化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
标的名称 | 镇江市同发石油化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4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302 | 挂牌价格 | 72.864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0-1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1-1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镇江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运输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镇江市同发石油化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镇江市(镇江市谏壁镇孩溪村213号) | |||||
法定代表人 | 江祥平 | |||||
成立时间 | 2001-10-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其他运输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3252729-7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危险货物运输(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业务。 | |||||
职工人数 | 5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镇江市石油公司 | 45% | ||||
2 | 江祥平 | 13% | ||||
3 | 魏义兰 | 13% | ||||
4 | 刘邦治 | 15% | ||||
5 | 秦巧顺 | 14%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7-31 | 730.02 | 8.58 | 7.5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41.23 | 321.53 | 219.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9-18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2-28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517.63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319.78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97.85 | 161.9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72.864(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镇江市同发石油化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较净资产账面价值减值,主要是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考虑的,一方面是由于镇江市同发石油化工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一般,为了保证现有的运输规模,运输车辆的更新时间比较短,平均每6年多需要投入更新一次,已多年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历史年度的盈利未全部分配,净资产账面价值中包含有应付股利28万元。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镇江市石油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江苏省[320000]镇江市[321100]市辖区[321101]镇江市桃花坞路20号 | |||||
法定代表人 | 朱晖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4137011-X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69286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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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72.864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人民币21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该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转让,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若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成功受让,则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返还。 2、本项目一经发布产权转让公告,即可对本项目开展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或核准材料、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转让方和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北交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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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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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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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