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标的名称 | 陕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629 | 挂牌价格 | 9749.49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4-1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5-12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国电置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陕西省-西安市(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一路29号2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杨冬 | |||||
成立时间 | 2014-10-1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31104695-4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节能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发电及新能源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 |||||
职工人数 | 5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国电陕西电力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47.92 | -47.9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9721.33 | 4.88 | 9716.45 | ||||
审计机构 | 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03-31 | 0 | -43.04 | -43.0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9678.29 | 4.88 | 9673.4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首佳联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1-14 | |||||
评估基准日 | 2014-10-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9750.02 | 9754.37 | ||||
负债总计(万元) | 4.88 | 4.88 | ||||
净 资 产(万元) | 9745.14 | 9749.4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749.4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2014年5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召开闲置土地行政处罚听证会,根据该项目用地“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等原因,认定该项目用地为闲置土地。2014年12月15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西北分公司与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签订协议,该宗地后续开发需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及协议约定进行,否则,将面临土地被收回的风险,同时需承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10%的违约责任。 2、截止2014年10月31日,办公楼项目已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人和用地单位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西北分公司,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国国电集团西北分公司、国电陕西电力有限公司承诺在资产移交后一年内配合本公司完成项目主体变更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3、根据国电置业公司章程修正案规定,将原公司章程“第十条:股东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预估),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2016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修改为:“股东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预估),占注册资本的100%;全部认缴出资在2016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股东以实物资产出资9764.37万元,在2014年10月31日前作为实收资本出资到位”。截至评估基准日,股东以现金出资尚未进行,以实物资产作为实收资本(9764.37万元)出资已到位,相关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4、至评估基准日,项目中的配套综合楼已经签订有办公楼预购意向协议书。预购建筑面积为:14260平方米,其中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为2260平方米,地上十二层建筑面积为12000平方米。 5、截至2015年3月31日,项目现场尚在开展地基处理尾工施工工作,项目建设规划方案已调整并正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手续。 6、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与《法律意见书》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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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国电陕西电力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陕西省[610000]西安市[610100]市辖区[610101]西安市高新开发区高新路4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尚谦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4426.44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5937937-3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61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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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9749.49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如果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则支付方式如下:(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转让价款的30%首付款(含已支付的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其余70%的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如下:①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20%;②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本次转让价款的50%;③受让方须对首付款外其余70%未付交易价款提供合法足额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形式),且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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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29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①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果受让方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③如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受让方应按照分期付款价款支付方式支付交易价款。④同意其交纳至北交所的交易价款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承诺认可转让方与标的企业签署的《办公楼建设合作协议书》(已置北交所备查),并敦促标的企业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成功受让后,根据《办公楼建设合作协议书》的约定,自完成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至标的房屋(根据办公楼建设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交付的房屋)交付转让方之日后一年(360日)内,受让方不得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如违约转让需向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2)自完成标的企业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至标的房屋(根据办公楼建设合作协议书中约定的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交付的房屋)交付转让方之日止,应根据《办公楼建设合作协议书》约定就标的企业向转让方交付房屋以及未能交付房屋所承担的返还购房款、支付违约金等义务向转让方提供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履约能力的连带担保责任,并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就上述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与转让方及标的企业签署《担保合同》。 5、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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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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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9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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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