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川大唐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 |
标的名称 | 遂川大唐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54 | 挂牌价格 | 475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0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西省-吉安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遂川大唐汉业新能源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泉江镇朝阳路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方玉 | |||||
成立时间 | 2011-09-3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8164848-8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从事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管理;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和需审批的除外)。 | |||||
职工人数 | 2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95% | ||||
2 | 中汉业(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5%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 | 0 | 0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07.77 | 807.77 | 500 |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1-30 | 0 | 0 | 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74.87 | 374.87 | 500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3-28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278.47 | 1278.47 | ||||
负债总计(万元) | 778.47 | 778.47 | ||||
净 资 产(万元) | 500 | 500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陕西高德会计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截至2014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共欠转让方4.66万元(2013年度审计费),欠大唐新能源沭阳有限公司394.15万元(2013年7月31日评估基准日后新增加3万元2011年度审计费、标的企业应付大唐新能源沭阳有限公司筹资费6.52万元、标的企业应付大唐新能源沭阳有限公司管理费24万元、标的企业应付大唐新能源沭阳有限公司360.63万元债务)。 2、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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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石景山区[110107]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3号1号楼149房间 | |||||
法定代表人 | 王野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27370.1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6449312-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9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9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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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475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经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挂牌价30%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缴纳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截至2014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共欠转让方及关联公司398.81万元。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替标的企业偿还上述398.81万元债务,并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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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挂牌公告期内不低于人民币85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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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42.5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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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产权交易合同12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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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