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4667%股权(424.26万股股份) |
标的名称 |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0.4667%股权(424.26万股股份) (点击数:5318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3BJ1005937 | 挂牌价格 | 1727.0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证券时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3-12-26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5-08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银海路1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颜廷军 | |||||
成立时间 | 2009-03-09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893.8897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569687-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外汇拆借、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经营项目:※※※ | |||||
职工人数 | 903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潍坊市投资公司 | 7.53% | ||||
2 | 寿光市金财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7.53% | ||||
3 | 山东寿光巨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7.01% | ||||
4 | 潍坊恒易置业有限公司 | 5.96% | ||||
5 | 山东中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21% | ||||
6 | 山东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77% | ||||
7 | 山东宏源集团有限公司 | 3.71% | ||||
8 | 苍山县金信皮革有限公司 | 2.82% | ||||
9 | 寿光市馥源经贸中心 | 2.3% | ||||
10 | 山东裕源集团有限公司 | 1.7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1754.15 | 84235.19 | 65950.0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265243.78 | 2011494.92 | 253748.86 | ||||
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3-08-31 | 74134.7 | 47191.57 | 37602.7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633961.07 | 2352778.43 | 281182.64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9-22 |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 | - | ||||
净 资 产(万元)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918.9(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山东省[370000]潍坊市[370700]寒亭区[370703]山东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 | |||||
法定代表人 | 王辉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55417.137597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6544238-4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4667%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4667%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0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 |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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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727.0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518.10万元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全部扣除作为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意向受让方自身资质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标的公司股东资格的条件、意向受让方未能配合审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等导致审批机关不批准(审批或备案)其受让标的股权的;(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符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包括但不限于: (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及社会声誉,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本方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以审计报告为准); (3)本方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4)本方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方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余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本方保证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入股,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本方若为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持股比例保证不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 (7)本方承诺符合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8)具体规定详见《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本方保证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我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出具本项目的交易凭证,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开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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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商业银行股权管理的通知》、《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的企业所在地银监局的有关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不意味着其符合作为标的股权持股股东的全部条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股权的持股股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意向受让方受让该股权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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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518.1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9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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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