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信兴光矿业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红旗岭) |
法定代表人 |
曹彦富 |
成立时间 |
2004-08-30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矿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6561884-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铅、锌矿采选及自产产品销售;锡、钨、砷矿采选及销售。(凭本公司采矿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49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信(北京)铂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51% |
2 |
湖南兴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49%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159.1 |
-879.57 |
-669.35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5647.8 |
15354.72 |
10293.09 |
审计机构 |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8-31 |
3.42 |
-620.58 |
-626.27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7357.3 |
16977.83 |
10379.46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0-16 |
评估基准日 |
2013-05-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6464.76 |
60528.85 |
负债总计(万元) |
16834.08 |
16834.08 |
净 资 产(万元) |
9630.68 |
43694.77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3694.77(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嘉友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申报的苏仙区红旗岭矿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1年10月7日至2012年10月7日,因与饭垄堆矿采矿权存在投影重叠,在2012年10月7日苏仙区红旗岭矿采矿权许可证到期后,国土资源部未批准其延期,目前企业已停产。
2、标的企业详细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关备查文件。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信(北京)铂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1号楼19层1909室 |
法定代表人 |
邱毅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76677360-5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3170-9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信(北京)铂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湖南兴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郴州市[431000]永兴县[431023]湖南省永兴县太和镇乌萝村(太和工业园) |
法定代表人 |
曹彦富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000 |
经济类型 |
非国有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矿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8804188-2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兴光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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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5334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取得《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6002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
2、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功摘牌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支付40%的转让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支付所有剩余转让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4、截至2013年5月31日,标的企业欠原股东款项共计13660万元,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13660万元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用于清偿标的企业应付原股东款项。
5、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产生的应付原股东款项(总金额不超过800万元)应由受让方在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前代标的企业还清。
6、标的企业其它债权和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仍由标的企业承继;
7、受让方只有在缴纳全部股权转让款后,才能获得北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和/或标的企业应自行办理标的企业已经过期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事项,办理结果与转让方无关,也不影响本次交易;
9、工商变更完成后,受让方应当确保标的企业不再使用“中信”作为企业字号,亦不能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中信”、“CITIC”文字和图形商标;否则,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500万元违约金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6002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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