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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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华银攸县能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南省-株洲市(攸县网岭镇荷叶塘村) |
法定代表人 |
罗日平 |
成立时间 |
2010-12-1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6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56593355-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火力发电;发电设备检修与调试;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公司自有资产租赁;电器机械销售;电力环保产品综合利用。(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行政许可证经营)。 |
职工人数 |
246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67% |
2 |
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19% |
3 |
攸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
9% |
4 |
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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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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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15532.77 |
142971.69 |
72561.08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11-30 |
0 |
0 |
0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256761.49 |
183400.41 |
73361.0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1-09 |
评估基准日 |
2013-11-30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56761.49 |
259878.32 |
负债总计(万元) |
183400.41 |
180129.54 |
净 资 产(万元) |
73361.08 |
79748.7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4872.211739(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湖南唯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2010年12月14日注册登记成立,注册资本为160,000万元,其中: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7,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7%;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0,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9%;攸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认缴出资14,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出资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2.截至2013年11月30日,标的企业账面实收资本为人民币73,361.08万元,其中,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2,88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8.45%;湖南发展集团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3,601.08万元,占实收资本的32.17%;攸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出资2,88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3.93%;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占实收资本的5.45%。
3.2014年1月15日,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与攸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就其受让攸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所持华银攸能公司9%的股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已经获得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级部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攸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上级部门攸县人民政府的同意批复,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4.鉴于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目标公司67%的股权未全部出资到位,意向受让方应书面承诺:承担38%股权对应37,920万元的出资义务(大写:叁亿柒仟玖佰贰拾万元整),并按标的企业股东会有关出资到位决议的要求履行该部分出资义务。
5.标的企业目前有158,907.4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已完成土地征收并移交使用,并已完成全部土地价款缴纳,但尚未办理土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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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湖南省[430000]长沙市[430100]芙蓉区[430102]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255号五华酒店8-12楼 |
法定代表人 |
王琳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1164.8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18377498-0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6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8%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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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488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464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挂牌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
7、由于本次转让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每年向标的企业提供不低于150万吨的优质无烟煤。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电力和煤炭行业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登记经营范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464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4个周期。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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