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颐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950万元债权 |
标的名称 | 华颐药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4950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G316BJ1007078 | 挂牌价格 | 815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6-01-27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6-02-26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华颐药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天荣街1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兰青山 | |||||
成立时间 | 2002-07-26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6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003-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生产、销售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原料药(威麦宁)、中药提取;研发胶囊剂、颗粒剂、片剂、原料药(威麦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46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中药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5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6014.33 | -325.44 | -346.83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0032.01 | 7165.59 | 2866.42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5-12-31 | 6014.33 | -325.44 | -346.83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季报 | 10032.01 | 7165.59 | 2866.42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6-01-25 | |||||
评估基准日 | 2015-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0032.01 | 9112.71 | ||||
负债总计(万元) | 7165.59 | 7165.59 | ||||
净 资 产(万元) | 2866.42 | 1947.1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6897.1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与北京华泰中药新技术开发中心签署了厂房及设备《租赁协议》,租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相关资料在北交所留档备查);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其他应付款为4950万元;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北京华泰中药新技术开发中心其他应付款为14,723,446.04元; 4、标的企业评估减值的主要原因是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包含了长期投资单位历年经营积累,致使长期投资评估值低于账面原始投资成本; 5、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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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中药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号依斯特大厦8层 | |||||
法定代表人 | 吴宪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7688.5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99-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5888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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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815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 24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交易保证金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进入竞价程序,该保证金将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若未按照要求缴纳全部转让价款,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择期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 (2)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严格按照职工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相关规定以及《安置方案》的要求,全员安置现有员工,继续履行现有劳动合同及相关义务。(详细安置方案参见相关备查文件)。 (4)同意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成交完成工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清偿对北京华泰中药新技术开发中心的欠款14,723,446.04元,并对该笔欠款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签署《关于债权债务清偿以及担保责任的协议》(在北交所留档备查)。 (5)无条件承继履行标的企业与北京华泰中药新技术开发中心签署的《租赁协议》。 (6)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以及相关报告及公告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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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医药行业的境内外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标注的经营范围或政府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资质为准);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不接受联合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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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24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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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