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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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市高新区长虹北路29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村 |
成立时间 |
2007-12-21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4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生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66769827-5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水电开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
职工人数 |
12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
70% |
2 |
湖北汉江现代水利有限责任公司 |
25% |
3 |
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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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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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7026.57 |
4780.89 |
2245.69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6-30 |
- |
- |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7500.31 |
5154.62 |
2345.69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4-27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6550.3 |
6891.04 |
负债总计(万元) |
4304.61 |
4304.1 |
净 资 产(万元) |
2245.69 |
2586.9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500.2957(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2007年公司成立以来,一直进行水电站项目核准工作。目前,新集水电项目核准前所需支持性文件(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外)均已取得。项目可研报告将于8月份进行审查,预计年底取得项目核准。
2、根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2009年《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水电规规[2009]36号),按照2008年3季度价格水平估算,工程总投资23.95亿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资),其中静态总投资21.11亿元,价差预备费0.61亿元,建设期贷款利息2.22亿元。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襄阳水电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注册资本分两期出资),其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认缴出资2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湖北汉江现代水利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襄阳电力开发总公司认缴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
4、截止评估基准日,襄阳水电账面实收资本为2,245.69万元,其中: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出资1600万元,占账面实收资本的71.25%;湖北汉江现代水利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45.69万元,占账面实收资本的24.30%;襄阳电力开发总公司出资100万元,占账面实收资本的4.45%。2013年4月17日大唐襄阳水电有限公司已通过2012年度工商年检。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成为受让方后,须按照其受让比例完成对标的企业未缴足部分出资。
5、2012年11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将其拥有的襄阳水电全部股份移交全资子公司大唐河南公司。2013年1月湖北汉江王甫洲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收购襄阳水电公司5%的股权,工商变更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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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河南省[410000]郑州市[410100]市辖区[410101]郑州市郑东新区民生路3号 |
法定代表人 |
付东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05336441-4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7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9%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109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
决议类型 |
批复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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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636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5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以竞价方式组织交易。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定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认受让资格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参与受让的,应在挂牌期间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未在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款支付结算工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水力发电的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注册资本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5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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