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银河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天津市-市辖区(天津市滨海国际机场办公楼9-10层)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卫 |
成立时间 |
2007-12-03 |
注册资本(万元) |
美元 9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8052-7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提供国内和国际航空运输业务及相关服务;自用飞行器的租赁;自用飞行器的维修维护;包机业务;航空公司代理业务。 |
职工人数 |
1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51% |
2 |
大韩航空有限公司 |
25% |
3 |
韩亚大投证券有限公司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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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31956.67 |
-33323.92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5215.24 |
39866.03 |
-14650.79 |
审计机构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4-30 |
0 |
-2953.83 |
-2953.73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8327.24 |
37427.89 |
899.35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05-10 |
评估基准日 |
2012-12-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5215.24 |
22428.01 |
负债总计(万元) |
39866.03 |
39866.03 |
净 资 产(万元) |
-14650.79 |
-17438.02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8893.3902(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展达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部分航材消耗件、高价周转件及机器设备,电子设备等资产位于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场内,由于标的企业已经停运,无法办理机场场内通行证,评估人员未对位于场内资产进行盘点,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2、标的企业短期借款由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权利质押,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标的企业飞机及发动机已为其长期借款设定抵押担保,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转让方为标的企业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实际代偿金额以欠款总额之51.00%为上限),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股东大韩航空有限公司为标的企业长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实际代偿金额以欠款总额之49.00%为上限),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6、标的企业以飞机及发动机为标的资产办理的保险权益已经让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7、关于意向受让方承诺偿还标的企业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的贷款余额及解除转让方就此贷款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提供的担保事宜,在意向受让方承诺能够兑现的前提下,转让方同意与意向受让方就偿还贷款并解除担保的具体方式、责任承担的方式和金额、标的企业所欠的股东借款及其他有关事宜进行进一步协商。
8、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0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建卫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90548.172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32-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1705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0.0001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一次性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2、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交纳5万元竞价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部分或全部交易价款。若保证金低于成交价格,则受让方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若保证金高于成交价格,则超过的部分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当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30个自然日内偿还标的企业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的贷款余额(截至2012年12月31日的贷款余额为4482万美元),并完全解除转让方就此贷款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提供的担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为了保证标的企业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意向受让方应为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审定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航空承运人运行合格证》为准);同时具有国际和国内货邮运输的资质(以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交纳金额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招投标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附件:招投标评分办法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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