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14.245%股权 |
标的名称 | 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14.245%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595 | 挂牌价格 | 1161.1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3-10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湖北省-襄樊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省谷城银隆电业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湖北省-襄樊市(谷城县城关镇西大街公园路) | |||||
法定代表人 | 刘承立 | |||||
成立时间 | 1994-09-2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896.032153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7976805-1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电力生产、销售和水电资源开发、电业行业服务的各种机电设备材料及相关的第三产业。 | |||||
职工人数 | 11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湖北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50.517% | ||||
2 | 谷城县水电开发公司 | 31.768% | ||||
3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14.245% | ||||
4 | 湖北省投资公司 | 3.47%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3207.24 | -635.78 | -652.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032.93 | 24906.51 | 7126.42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1-30 | 5735.28 | 1592.8 | 1599.45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0352.85 | 21626.98 | 8725.87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2-09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0345.34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23222.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7122.84 | 815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1.1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其他内容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西城区[110102]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庆奎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479241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电力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7-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245%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245%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3107X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其它类型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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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61.1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北交所出具《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北交所指定账户支付348.00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2、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方,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买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1)意向受让方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本项目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或低于挂牌价报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能在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全部价款支付至(不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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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匿名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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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48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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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