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广生胶囊有限公司10%股权 |
标的名称 | 山西广生胶囊有限公司10%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5BJ1006552-2 | 挂牌价格 | 2100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2-27 | 挂牌期满日期 |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山西省-晋中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广生胶囊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泰新东街5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庭良 | |||||
成立时间 | 1997-09-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2606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医药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60200371-9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胶囊专用设备的技术服务等。 | |||||
职工人数 | 679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山西广生医药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90% | ||||
2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 10%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7087.74 | 2688.15 | 2224.64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7521.18 | 11714.12 | 15807.06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1-30 | 25314.21 | 2661.14 | 2066.98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38441.66 | 21271.37 | 17170.2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1-20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33902.07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6845.05 | - | ||||
净 资 产(万元) | 17057.02 | 23232.8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323.285(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山西广生胶囊有限公司建筑物-进口线生产车间,房屋所有权证号;榆房权证榆社县字第00200450号,产证登记建筑面积:7,845.48平方米。该房屋面积系登记部门按照二层计算的建筑面积。该房屋实际为局部二层,面积为4,351.14平方米,其中:一层建筑面积3,922.74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428.4平方米。本次评估按该房屋实际面积为4,351.14平方米估算。 2、山西广生胶囊有限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22,876.35㎡,土地证编号为榆国<2011>第142421096号)、房屋建筑物(房屋面积分别为19,408.22㎡和6,670.66㎡,房产权证编号分别为榆房权证榆社县字第00200449-00200451号和榆房权证榆社县字第00200593号)和加拿大进口生产线(21条)作为抵押物,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社支行借款,借款金额共计人民币43,000,000.00元,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按借款协议分期还款5,000,000.00元,余款38,000,000.00元。其中一年内到期10,000,000.00元,28,000,000.00元于2016年09月27日到期。 3、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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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海淀区[110108]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51号航天数控大楼 | |||||
法定代表人 | 全春来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33161.7425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0284-X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24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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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21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2、意向受让方在获得资格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0万元(以截止日17:00之前到账为准)到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则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全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买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按规定返还。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与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并由意向受让方承担相关的费用、风险和损失:(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竞买人均未报价的;(4)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5)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和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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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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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63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重新挂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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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