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51%股权 (点击数:1133 次 )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048 | 挂牌价格 | 1193.22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04-15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05-13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航空港通用设备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北京市-市辖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东路东侧) | |||||
法定代表人 | 郑学实 | |||||
成立时间 | 2003-01-17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10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4673943-4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制造航空地面设备、开关控制设备、桥架、母线槽。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自动化设备、航空地面设备、电气设备等。 | |||||
职工人数 | 6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 51% | ||||
2 | 北京通华朗格投资有限公司 | 49%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415.11 | -131.43 | -660.65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8680.61 | 7667.23 | 1013.38 | ||||
审计机构 | 北京东易君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02-28 | 65.37 | -85.34 | -91.57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566.77 | 7644.97 | 921.81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03-24 | |||||
评估基准日 | 2013-06-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7140.21 | 8643.14 | ||||
负债总计(万元) | 6303.5 | 6303.5 | ||||
净 资 产(万元) | 836.71 | 2339.64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93.22(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民航机场建设集团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1号楼 | |||||
法定代表人 | 洪上元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308.3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635-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1%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1%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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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93.22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350万元的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通过竞价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京产权交易所按规定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后的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非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及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未支付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6、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五日内代标的企业清偿其所欠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借款500万元及利息(《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存于北交所备查,利息以《人民币资金委托贷款合同》中规定方法计算,利息金额以清偿之日具体数额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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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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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35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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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