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久智光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省-廊坊市(廊坊开发区华祥路) |
法定代表人 |
郑明高 |
成立时间 |
2001-05-24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7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2881194-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光通信、半导体及光电系统;石英制品的制造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天然橡胶、有色金属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限经营的项目和商品除外) |
职工人数 |
133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2.86% |
2 |
北京玻璃集团公司 |
47.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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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4064.43 |
-7.11 |
164.48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8909.53 |
2704.83 |
6204.7 |
审计机构 |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9-30 |
3141.49 |
56.08 |
104.68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9012 |
2702.62 |
6309.38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教育部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3-11-05 |
评估基准日 |
2013-03-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9022.25 |
9734.96 |
负债总计(万元) |
2757.17 |
2757.17 |
净 资 产(万元) |
6265.08 |
6977.79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688.459794(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分所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顺义区[110113]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龙泰路1-118号 |
法定代表人 |
余丽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29332.8001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投资与资产管理 |
组织机构代码 |
13221033-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52.86%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52.86%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组织机构代码 |
999999999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决议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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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3688.5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0万元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的100%将被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2)为维护职工稳定,同意标的企业继续保持与现有职工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变,合同期内非员工自身原因不得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意标的企业继续聘用现有管理团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5年以上的企业法人且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从事通信用光纤、光缆生产和销售行业;(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00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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