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佛山市汇金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三水西南街广海大道中29号110) |
法定代表人 |
卢列 |
成立时间 |
2005-12-29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00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8387956-7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销售;国内贸易(法律法规禁止除外)。 |
职工人数 |
0 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1 |
佛山市汇金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37% |
2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33% |
3 |
佛山市汇银金盛投资有限公司 |
30% |
|
|
|
主要财务
指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0 |
0 |
0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9939.82 |
815.56 |
29124.27 |
审计机构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3-03-31 |
0 |
0 |
0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0016.5 |
892.23 |
29124.27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2-11-30 |
评估基准日 |
2012-08-31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资产总计(万元) |
29057.5 |
36107.17 |
负债总计(万元) |
653.92 |
653.92 |
净 资 产(万元) |
28403.58 |
35453.25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99.5725(万元)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的相关内容。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转让方简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朝阳区[110105]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杰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87500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组织机构代码 |
71782576-3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3%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3%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08886 |
批准单位名称 |
恒天地产有限公司股东会 |
决议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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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1699.5725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分期支付要求: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挂牌总价30%的保证金(即人民币3,509.87175 万元 )到北交所指定的账户。如协议成交,该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交易价款;若产生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时,上述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他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原路退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签署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不少于成交价款的30%作为首付款(含已缴纳的保证金),剩余交易价款须在一年内付清并提供合法有效担保,同时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根据标的企业的发展策略追加相应投资用于整体项目开发。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受让标的成功后,应遵守公司章程,并保证在三年内不提出改变标的公司管理层结构。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为从事房地产行业的境内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9.87175万元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五、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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