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26%股权 |
标的名称 | 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1.26%股权 | ||
项目编号 | G314BJ1006491 | 挂牌价格 | 133.41万元 |
首次登载报刊 | 上海证券报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24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21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南京中燃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楼212号永昌大厦508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重野 | |||||
成立时间 | 2005-08-31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6068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国有企业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7702238-0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交通系统内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销售;为航行国际航线和国内航线的船舶供应燃油等。 | |||||
职工人数 | 0 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94.98% | ||||
2 | 江苏海宇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 3.76% | ||||
3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1.26%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2328.45 | 1261.9 | 906.4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728.5 | 11970.8 | 8757.7 |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14-10-31 | 83262.36 | 1015.26 | 776.5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24884.06 | 16165.58 | 8718.48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12 |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20728.5 | - | ||||
负债总计(万元) | 11970.8 | - | ||||
净 资 产(万元) | 8757.7 | 10587.7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33.41(万元)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江苏金渠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材料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156]北京市[110000]市辖区[110100]东城区[110101]北京市东城区安德路1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吉平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18320970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石油石化工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1092546-2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2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2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
所属集团或 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100010433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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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33.41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 2、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且最终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经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未与转让方在约定期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意向受让方没有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产权交易价款的;⑤在竞价程序中应价低于挂牌价格的。 4、意向受让方需书面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如果为外商,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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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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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0万元 | |||||
交纳方式 | 支票、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信息发布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期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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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 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 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图片来源:找项目网